鄂建办【2015】6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和查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现将住建部《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强化主体责任追究的通知》(鄂建【2015】7号),一并遵照执行。并将各地督办处理结果于每季度后第一个星期内上报省厅安委会办公室(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联系电话:027-67120973,传真:027-67120970
联系人:张伟光,E-MAIL:80972082@QQ.COM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1日